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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河北省对外服务总公司的通知后,请于尽快落实以下手续:
1.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
2.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9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我司开具商调函,并通知员工。
4.对石家庄市户口的员工,提供"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3份,员工持流动登记表依次办理:①原单位盖章②到省人才1211室盖章③市政府大楼624房间
市劳动局盖章,在劳动手册上盖章;
外地员工、档案关系在省人才存放的员工不需办理此项。
5. 将个人档案(含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劳动手册)交(寄)至我司。
6. 养老保险转移:
(1)原养老保险在石家庄市社保局缴纳的,由原单位办理中止手续。
(2)不在石家庄市社保局缴纳的,请原单位社保负责人将养老保险转移至: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转入银行 建行平安支行(行号50404)
帐号 1306186012261000267 转入单位 河北省对外服务总公司
3)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交至公司。
7.失业保险:原单位缴纳起始时间、基数、金额的证明,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8. 住房公积金转移
转入部门: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转入银行: 建行站前街支行 银行帐号: 20200291
转入单位: 河北省对外服务总公司 单位编号: 2016033001
9.医疗保险转移:
原单位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缴纳的,办理调出手续,调入单位为河北省对外服务总公
司, 并将医保卡交至公司。
10.我司将办理用工手续、社保接续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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