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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市区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险是怎样建立的?
答:本市在为市区所有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为职工中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和参照公务员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人员建立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为非享受公务员待遇人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保险。也就是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属于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途径按规定标准支付;属于非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保险,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保险的途径按规定支付。这种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基本解决了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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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本市市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上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城镇户口临时工)、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均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3.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4.个人账户的用途是什么?如何建立个人账户?
答: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统筹口径)为基数,按6%的比例全部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5.什么叫统筹基金?其用途是什么?
答: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术、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患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肺结核门诊发生的医药费。
6.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多少?
答:国家规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市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本市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为合理地向各级医疗机构分流患者,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03年度的起付标准为:
(1)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500元、退休人员为35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65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85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其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
(2)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脏器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年度计算,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7.超过起付标准后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根据医疗费的数额分档计算,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如下: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1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1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7%;100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
8.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是多少?超限额后如何解决?
答: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本市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3年度为3万元。为保证医改后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不下降,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公务员按《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9.我市目前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有哪些?
答:定点医疗机构72家。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六院、市七院、市第八医院(军工医院)、市中医院、市直机关门诊部、医科院、结核病防治所、长安区医院、桥东区医院、桥西区医院、新华区医院、友谊医院、交通医院、司法医院(132医院)、和平医院、260医院、武警医院、四六七医院(空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桥西口腔医院、博爱医院、眼科医院、以岭医院、平安医院、永安医院、石家庄市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炼油厂医院、三三零二职工医院、三五零二职工医院、棉六职工医院、棉七职工医院、手表厂医院、无线电二厂医院、天同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石家庄市十二化建职工医院、维明医院、铁三局医院、纺织机械厂职工医院、第二印染厂职工医院、华夏国医馆、三院政府门诊部、三院市委门诊部、一院人大门诊部、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公安局门诊部、桥东区门诊部、长安区门诊部、银河宾馆医务室、交管局医务室、北国商城医务室、华阳医务室、桃园卫生院、石家庄仓安中医门诊部、石家庄市桥东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师范专科学校卫生所、市第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五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站、裕华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裕华区长荣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安区谈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桥东区平安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裕华区卓达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天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药店55家。石家庄市乐仁堂总店、乐仁堂康宁药房、乐仁堂益民药店、新兴第一药房、长安华药药房、三九恒康药店、金象新华药店、振华医药商场、乐仁堂正大药房、乐仁堂新药商场、新兴第二药房、恒康裕华药店、广泰医药药店、鑫源药房、神康大药房、乐仁堂石岗药房、健仁堂药房、神威青园药店、神威中华药店、宏康药店、省新特药药房、新兴第三药店、振华水源路药店、开发区益多医药药店、乐仁堂红旗大街药店、光明医药经营部、康龙药房、普惠药房、建安药房、乐仁堂同安堂药房、乐仁堂蓝天药房、乐仁堂体育大街药房、省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金保康药房、省医药药材大厦、康泰尔石岗大街药房、益康大药房、新兴第四药房、新兴第五药房、仁和大药房、惠康医药商场、省医药经营部石岗药房、神兴药店、乐仁堂友谊药店、汉康大药房、健康大药房、达康药房、河北省医药公司百姓康药房、民益大药房、金象平安大药房、乐仁堂盛康药房、民生大药房、恒康大药房、金象翟营大药房、乐仁堂新华路药房、亿家康大药房。
参保职工患病时,可到上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到上述任何一家定点药店购药。
10.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如何就医消费和结算报销?
答: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证件(IC卡、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采用诊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所使用的医疗服务设施和收费标准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大额诊疗项目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要履行审批手续。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发生的医疗费使用IC卡上的个人账户基金直接记账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个人自负,现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使用IC卡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账结算;因公出差、常驻外地、易地安置、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术、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脏器移植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后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由所在单位凭全部病历资料、医疗费收据、IC卡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11.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不含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必须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12.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和的3.5%提取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中2个百分点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1.5个百分点暂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
1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怎样使用?
答: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中心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或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
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患长期慢性病和大病造成的个人负担过重的医疗补助。补助办法由单位自定。
14.什么是大额医疗费保险?
答:大额医疗费保险是指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含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按规定赔付的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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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医疗保险费如何筹集?
答:大额医疗费保险的医疗保险费,按45周岁以下职工每人每年36元,45周岁及以上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由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个人账户中代扣,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
16.大额医疗费保险如何赔付?
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赔付80%,个人负担2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结算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举报、监督、政策咨询电话:6689143、8625904
办公地址:市政府一号楼八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平安北大街向阳路25号,市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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