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

市房改[1999]62号



石 家 庄 市 住 房 改 革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现 有 公 有 住 房 改 革 的 补 充 通 知

 

各县(市)、区房改办,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改[1999]61号文件《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制住房改革的通知》已印发,为便于操作,现就有关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1998年12月15日后(不含15日,下同)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问题。

    对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法购房补贴,而是适当提高单位给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具体提高比例为:在1998年12月15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2%,增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今后不再变动。

    二、自2000年1月1日起,单位给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提高到11%后,1998年12月15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给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23%,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7%。

    三、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后,原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仍按市政府市政[1996]121号文件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推进 住房 改革 通知


抄报:市政府边春友副市长
石家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印


(共印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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